確定起訴!台北地檢署今(26日)上午10時召開說明會,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四大罪起訴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檢察官認定柯涉京華城容積率案、政治獻金案,收賄並侵占政治獻金,涉案金流9371萬餘元,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半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褫奪公權10年。到底包括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在內的11人遭起訴,犯了什麼罪?「小沈1500萬」證據在哪?北檢起訴重點一文拆解。
台北地檢署指出,審酌柯姓被告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
一、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二、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三、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四、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
檢方求刑柯文哲28.5年原因: 「小沈1500萬」是真的?
犯罪事實方面,在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北檢調查發現,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慶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虧損,欲透過土地重建牟利,沈遂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恢復京華城容積,2人於2020年2月20日會面,後由柯裁示推進京華城案,一路護航,圖利京華城、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
至於柯文哲在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中,記載「2022/11/1─小沈─1500」,確為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的帳簿訊息。北檢調查,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2022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 EXCEL 檔案「工作簿」 記載「日期 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 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行動硬碟中,記錄沈慶京交付上開賄款事實。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部分,柯文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捐贈予黨的600萬元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柯文哲為規避政治獻金法限制,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將柯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與柯競辦簽訂合約,將「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文宗則指示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文哲私人使用。
此外,柯文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後又為投資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總額高達1724萬1036元。
北檢查出,柯文哲、李文宗等人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是為謀求民眾支持柯競選總統所捐贈政治獻金,款項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過柯文哲臉書、IG、民眾黨官網等媒體宣傳,利用民眾支持捐款以換取募款小物,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4133萬5588元。此外柯還透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侵占盈餘77萬166元、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300萬元,合計共侵占4510萬5754元。
另外,柯還涉挪用眾望基金賄款向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捐款,挪供柯文哲聘請13位員工,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競選總統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2022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
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求刑17年4月
至於有柯文哲「大帳房」稱號的李文宗,涉犯收賄及公益侵占與背信等3罪,遭求刑17年4月。檢方查出,其任職台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並積極指示妹妹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
一、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 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二、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
三、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
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求刑17年
北檢指出,審酌被告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廉潔公正,犯後還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文哲、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證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
一、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
二、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
台北市前議員應曉薇求刑16年6月
北檢指出,審酌被告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證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
一、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二、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
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求刑3年
北檢指出,審酌被告彭振聲身為台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台北市前都發局長黃景茂求刑7年
北檢指出,審酌被告黃景茂為官位攀附柯文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台北市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求刑1年3月
北檢指出,審酌被告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柯文哲競總委託會計師端木正求刑1年
北檢指出,審酌被告端木正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其餘被告吳順民、張志澄、李文娟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註: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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