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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犯罪成員逾百人」統促黨遭內政部聲請解散 憲法法庭要獲6票才能解散

太報

更新於 11月06日12:42 • 發布於 11月06日11:27 • 曹岡陽
統促黨前主席張安樂(右)、兒子張瑋(中)走出高院。資料照片
統促黨前主席張安樂(右)、兒子張瑋(中)走出高院。資料照片

中華統一促進黨近年常上媒體版面,不過政治版面比社會版面還要少。內政部認定統促黨犯罪成員破百人,以顯有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由,將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政黨。根據了解,憲法法庭若未來收案,將成為首件主管機關聲請解散案,而因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卸任,目前大法官僅剩8人,依法得有6票同意才能判決解散。

內政部今天(11/6)透過新聞稿表示,統促黨所涉犯罪型態廣泛,遍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組織暴力、槍砲彈藥等,其中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5件、反滲透法1件、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件、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件,共計8案、11人。

另外,內政部指出,2010年到2024年間,各警察機關以「治平專案」,查獲統促黨員涉違反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殺人、強盜、跨國人口販運、傷害、聚眾鬥毆、妨害自由、恐嚇取財、妨害公務等罪,高達134人。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政黨若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判決宣告解散政黨,內政部應具明聲請解散政黨的意旨、政黨應解散的原因事實及證據等。另外,同法規定,憲法法庭要判決宣告解散政黨,評決應經過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同意,依現有大法官人數為8人,得有6票以上同意,若評決未達同意人數時,應做成不予解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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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

  • 小曾
    舔共畜牲,不配當人
    11月07日01:57
  • 大全60
    民進黨賴勁麟十八家公司八成上繳新潮流🈵 中選會主委承認疑似作票影片都是真的😑 包括亂唱票,不公開亮票,紙箱有夾層🤔 感謝🙏李進勇主委勇敢承認選務瑕疵👍 督促政府對21人道歉浪費法律資源🫵 民進黨:毋侍敵之不來侍吾有以待之⋯⋯ 翹腳捻嘴鬚😆選啊,來選啊,嘿嘿嘿☠️
    11月07日03:14
  • Hao
    藏污納垢的政黨
    11月07日06:39
  • 庄 兴
    為國為己都應該,個人多澎漲的黑影,鐐湖散發....!
    11月07日02:26
  • 范特西
    美國都能容共產黨在美國發展 台灣的民主就是解散政黨、下架媒體
    11月07日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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