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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陳培哲痛斥言論自由正遭壓縮 政委:憲法早已提供限制空間

TVBS

更新於 03月27日04:46 • 發布於 03月27日04:46 • 潘袁詩羽
政務委員林明昕27日表示,憲法早已提供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圖/潘袁詩羽攝)
政務委員林明昕27日表示,憲法早已提供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圖/潘袁詩羽攝)

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與74名學者26日署名提出「捍衛台灣民主法治與和平安全」聲明,痛批總統賴清德上任以來,不斷妖魔化大陸,指台灣的言論自由空間正在快速遭到壓縮,呼籲民進黨政府懸崖勒馬。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27)日表示,人民的言論自由當然受到保障,但是我們生活在團體、並非個人,現在是如何限制的問題;林明昕也說,憲法早已提供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要符合憲法23條的精神。

林明昕今於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舉凡世界各國,人民的言論自由等其他自由等當然受到保障,但是我們生活在團體、並非個人,現在是如何限制的問題;在不同的時間點、情況下有不同限制,這只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明確性原則、正當目的性、比例原則等,基本上都是有討論空間;不同學者有不同學者的看法,這就是言論自由,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機會,若認為法律違憲,我們會有機制去做調整,這就是台灣跟一般民主國家一樣的基本價值。

至於要不要立專法處理武統言論,林明昕說,以憲法結構來說,基本權利無論是精神性或財產性,除了要符合平等原則外,更重要的是可以限制,這是在憲法23條中。所謂限制不是要處罰,有很多種方式,外國人若發表不受歡迎的言論就下次不能再來,這也是一種限制。也就是說,憲法早已提供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要符合憲法23條的精神。

林明昕強調,限制作為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若要以刑法處理這些問題,那也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則。若認為對言論自由過度放縱、進而對國家安全產生影響,一種處理做法就是在刑法加條文、另一種就是立專法,這會由法務部考量處理,行政院原則上尊重各部會的主管範圍,之後再審慎討論,是否有必要或以何種方式限制,但刑法是最後手段。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也說過,言論自由不是毫無界線,以美國為例,言論自由受到法律保障沒錯,但是當言論自由面對到國安問題,民主國家也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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