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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鄭文燦疑涉貪汙遭聲押禁見!今日下午裁定500萬元交保

遠見雜誌

更新於 07月06日10:35 • 發布於 07月06日04:15 • 遠見編輯部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生日(6日)當天遭聲押禁見,曾任桃園市長的他疑涉貪汙治罪條例在職務上收受賄賂,今天遭桃園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桃園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在57歲生日當天被羈押禁見,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已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自己沒有不法行為,一切都會配合司法調查,希望能盡快釐清真相,還自己清白。在下午羈押庭後,鄭文燦與律師步出桃園地院,面露微笑,但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鄭文燦裁定500萬元交保

曾任桃園市長的鄭文燦疑涉貪汙治罪條例在職務上收受賄賂,今天遭桃園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桃園地方法今天下午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當庭提出抗告。

據相關報導指出,鄭文燦被羈押禁見的案情疑似與林口特定計畫區的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其實檢調已私下調查一陣子,因為去年就傳出工五擴大案有官員涉入收賄,因此去年底已向桃園市政府調取資料並約詢相關人員,直至昨天才約談鄭文燦。

然而,因為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還有其他開發案爆發爭議,目前還無法釐清究竟這次是因為哪一案而遭羈押。但根據桃園地院新聞稿,此案的案發時間已距今長達七年之久。

桃園地院指出兩大裁定交保理由

今天下午,桃園地院也發布新聞稿指出:「關於被告鄭○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訊問後裁定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桃園地院裁定交保理由如下:

一、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依被告之供述及聲請書所附相關供述及卷證資料,難認本件被告所收受之新臺幣500萬元款項,於106年9月收受後至107年8月交還廖○○之期間,該筆款項有何變更形式之情事,難認此部分有何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之情節,此部分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

二、就聲請意旨被告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惟有聲請書附件所載之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然參同案被告廖○○、廖○○、侯○○、廖○○業經本院裁定羈押禁見,而楊○○高齡近90歲,經本院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情,且本案之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並考量楊○○之具保金額,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總統府、海基會:尊重司法調查,期盡速釐清真相

對此,今天稍早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府尊重司法,期盼司法單位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盡快釐清事實。海基會發言人蔡孟君表示,目前案件在司法調查中,尊重司法調查程序,也期望盡速釐清真相。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也都表示尊重司法調查,期盼檢調盡速釐清真相。

桃園地檢署今天發布的新聞稿則指出:「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OO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天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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