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上月10日,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一宗外籍人士洗錢案件時,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在庭審進行到中午12點15分時,突然脫下法袍,並以「等一下還有事」為由,要求離開,並表示「只是想在12點到1點半之間正常休息」。審判長當場錯愕,兩人在法庭上爭執超過10分鐘,最終庭審才得以繼續,引發社會關注。台東地檢署於5月15日發表聲明,表示已啟動行政調查,希望還原法庭情況,釐清事實。
4月10日中午12點15分,台東法院審理一件外籍人士洗錢案件時,檢察官羅佾德脫下法袍,堅持「中午休息時間」到要離開,讓審判長錯愕。審判長表示需要等被告補充詢問證人,檢察官則認為庭審應該在12點結束,並質疑「大概還要多久」,最終建議下次庭期再詢問。
審判長詢問檢察官依據何在,檢察官引用高等檢察署及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稱「檢察官因業務性質特殊,採自主管理,彈性辦公」。審判長質疑此要點是否拘束法院開庭時間,檢察官表示不會,但自己需服從上班實施要點,建議排1點半的庭期。
審判長要求檢察官穿好法袍,表示庭審程序由審判長控制,雙方爭執法院組織法與實施要點的權衡,最終在僵持10多分鐘後繼續庭審。檢察官表示今後將先確認實施要點與法院組織法第95條的處理方式。
台東地檢署在聲明中指出,近年來詐欺案件量激增,加上各種刑事法令頻繁修訂,導致偵查、公訴和執行業務量繁重。本署僅有3股公訴檢察官,每週需蒞庭約7個半天,經常面臨上、下午接續蒞庭,甚至在法庭吃便當後繼續下午的庭審。此外,國民法官法施行後,公訴檢察官業務量進一步增加。對於公訴開庭逾時部分,地檢署除給予專案加班,亦積極向法務部爭取人力,呼籲外界正視檢察機關人力嚴重不足的問題。
檢察長柯宜汾強調,向來重視同仁的工作負擔及身心健康,定期召開各類會議,了解和改善同仁工作中的問題,並親自或指派主任檢察官與法院溝通協調,力求打造健全的司法工作環境。檢察官有實行公訴之責,對於提起公訴之案件,應於法院通知之審判期日始終到庭。本署檢察官會善盡職責,維護司法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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