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NCC駁回台灣大展延超頻頻譜繳回期限

工商時報

發布於 05月15日07:19 • 林淑惠

台灣大申請展延台台併行政處分之附款履行期限案,NCC委員會議做成「予以駁回」決議,並要求台灣大必須依合併案的附款要求,於6月30日之前繳回超頻的頻寬數。

遠傳合併亞太電信超頻部份,已依規定繳回超標的頻譜、數位部並已核准,而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數位部認定1GHz以下超頻,台灣大日前向中華電信提出頻譜交換,希望以台灣大的900MHz頻段,交換中華電信1800MHz或2100MHz頻段的頻譜。

中華電信對於是否與台灣大交換頻譜?表示不予回應。

NCC表示,台灣大於4月17日向NCC申請展延該會核准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行政處分之附款履行期限案, 經查台灣大針對原處分已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無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原處分之餘地,台灣大展延期限申請,於法無據,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29條認申請為無理由,予以駁回。

NCC表示,去年1月18日NCC委員會議以附附款方式核准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申請案,已考量資源合理分配、產業健全發展、市場公平競爭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要求存續公司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超額頻寬處理及終端通信功能、緊急電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服務及備援系統切換功能、核心網路強韌性等,已賦予存續公司合理履行期間,台灣大哥大仍應積極於期限內落實法遵義務。

加入《工商時報》LINE好友,財經新聞不漏接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