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單親爸因不堪年幼親生女兒頑皮,竟對其施暴,導致女童腹腔出血、胰臟與脾臟受創,全身多處瘀傷。狠父雖否認犯行,辯稱女兒是在公園跑步時遭陌生人撞傷,但法官審酌醫師證詞、病歷資料及監視器畫面後,認定他對女童施暴。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該男子與女童(未滿12歲)母親離婚後,擔任女童主要照顧者。2022年5月22日,他於住處內因不耐女兒吵鬧,竟以不明方式毆打,導致女童腹腔出血、胰臟及脾臟受創,並出現全身瘀傷等傷勢。隔日凌晨,男子發現女兒嘔吐、臉色發白,才將她送往醫院急診,經診斷需緊急手術,並轉診至馬偕兒童醫院。院方發現傷勢異常,懷疑兒虐並通報家防中心。
警詢、偵查時,女童清楚指出:「爸爸打打,打肚子,打很多次。」她甚至表示:「爸爸壞壞,把爸爸踢走,踢到美國讓北極熊吃掉。」醫師鑑定時也發現,女童的證詞邏輯清晰,且多次描述相同細節,認定可信度高。
男子則否認犯行,聲稱是當天傍晚帶女兒到運動公園跑步,女童是被一名陌生男子衝撞受傷。然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並未發現父女曾前往公園,且醫師表示,女童的傷勢屬於「特定部位嚴重內傷」,與一般跑步碰撞造成的傷勢並不吻合。
法院認為,男子作為父親,本應保護與照顧女兒,卻因不耐吵鬧對幼童施暴,導致嚴重傷害,行為應予譴責。考量他無前科,卻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母親和解,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12 條第 1 項、《刑法》第 277 條,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示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