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檢調前天搜索約談陳等七名被告,昨當庭依貪汙等罪逮捕陳及其辦公室主任張姓女子聲押禁見,令其他人一萬至五十萬元交保。法院裁定陳一百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張女羈押禁見;檢方表示將研議是否抗告。
陳怡君經親友籌措一百萬元辦理交保,昨天晚間八時許步出士林地方法院,媒體詢問「還覺得自己是清白的嗎?」、「會不會覺得對不起選民?」她僅表示「謝謝大家關心」,隨即搭車離去。
士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前天搜索約談陳怡君等七名被告、三名證人,陳昨凌晨由調查人員送抵士檢時,第二度發聲說「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
檢方漏夜偵訊,認定陳怡君及辦公室主任張姓女子涉嫌重罪,且有串證之虞,當庭逮捕兩人,並向法院聲押禁見;令辦公室前主任賀姓男子五十萬元交保、議會研究室主任楊姓女子廿四萬元交保、張女胞姊卅萬元交保、陳的胞弟及弟媳各一萬元交保。
士院昨下午開羈押庭,歷經二小時庭訊,認定張女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後,認為相關事證已相當保全,且張女已被收押,應可避免案情陷入晦澀,裁定陳怡君一百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陳怡君被控利用胞弟、弟媳及張女的胞姊等親友作為人頭,詐領助理公費,張女及楊女協助填寫出勤表,向北市議會請款,共七人涉嫌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