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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2)亞太電-補充說明本公司公告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本公司股東 李映怡
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商訴字第000013號
4.事實發生日:112/08/2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11年5月23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寄送之起訴狀,先位之訴聲明為:「一、確認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所通過之『討論事項(一)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無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備位之訴聲明為:「一、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所通過之『討論事項(一)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6.處理過程:
1.原告先位之訴駁回。
2.被告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討論事項第一案「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
3.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將依法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於今日(112/8/21)收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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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oneyDJ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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