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50歲陳姓男子與張姓男子有舊怨,今年6月糾集友人上門尋仇,恰好張男朋友鄧姓男子來訪,協助擋門,陳男大怒,用非制式霰彈槍射擊木門,上百發子彈穿越木門擊中鄧男,送醫後撿回一命。宜蘭地院日前判陳男犯殺人未遂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
判決書指出,陳男2年前在網路上購買非制式霰彈槍、非制式手槍與散彈等,由於和張男有糾紛,今年6月5日上午6時許,糾集藍姓男子、謝姓男子、俞姓男子、另一名陳姓男子和江姓男子,分別乘坐3輛自小客車、攜帶4把槍枝與2把武士刀上門尋仇。
張姓男子躲在門後與陳男等人談判,到訪的友人鄧男上前幫忙擋門。陳男在門外越說越氣,憤而將霰彈槍上膛,同夥藍男還欲阻止,陳男掙脫,朝著木門就是一槍,隨後踹開木門入內搜查。
門內鄧男胸口中槍倒地不起,張男逃之夭夭,陳男等人用槍抵住鄧男腦門,質問「人在哪裡」,鄧男表示不知,陳男等人確認鄧男不是張男,未再下狠手,並要在場其他人撥打119。鄧男被送往陽明交大附醫,手術時發現胸口被射入超過100顆子彈,經過3次手術才搶回一命。
警方循線逮捕逃逸的陳男等6人,檢方調查後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陳男對開槍一事坦承不諱,但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不知道門後有人,看到同夥藍男被砍傷,情急之下才開槍,後續進入屋內沒有補槍,反而讓人撥打119。
挨槍的鄧男表示,當天上午在睡覺,聽到吵架聲出去只見張男在擋門,他看到門外有人手已經伸進來,衝上去飛踢踹開,剛踹完就被槍擊;中槍後倒在地上,被人用槍抵著頭,確認不是張男,「如果是張男當下可能就被打掉」。
法官審酌,陳男開槍時有對準胸腔位置,且從木門玻璃也能看出門後有人,主觀上可以認知開槍會對門後之人的生命造成重大危害,仍執意開槍;儘管陳男入屋後沒有補槍,也主動要求他人報案送醫,但僅能認為陳男沒有積極殺害鄧男的意圖,開槍時仍有殺人之故意。
宜蘭地院一審宣判,陳男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藍男、謝男、江男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分處有期徒刑5年2月、5年、2年6月,併科罰金3萬元、2萬元、1萬元;俞男、另一名陳男犯結夥攜帶刀械罪,分處有期徒刑5月、3月,如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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