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於去年8月酒後駕車不慎追撞前車,經警方酒測結果顯示酒精濃度超標,並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苗栗地院判處陳光軒有期徒刑4個月,並可選擇易科罰金。經過民進黨苗栗縣黨部的評議,決定依照黨內「酒駕零容忍」的原則,對陳光軒進行停權3年的處分。
該事件發生在2024年8月22日凌晨,陳光軒駕車時不慎追撞前車,經警方酒測後,結果顯示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2毫克,明顯超過法定標準。此案隨後進入司法程序,法院判決他依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並可選擇折算罰金。
苗栗縣黨部表示,經查證後發現陳光軒並非初犯,過去曾因酒駕遭緩起訴處分,因此此事件屬一犯再犯。基於民進黨對酒駕的零容忍立場,原本應依規定開除黨籍;但考量陳光軒在過去多年對黨和地方的貢獻,並且案發後有積極檢討和改善的態度,最終決定對他進行停權3年的處分,以示警惕。
陳光軒回應表示,事發當天他因為前一晚餐敘飲用了烈酒,未料酒精仍未完全代謝,才會發生此事。他強調,當時事故並不嚴重,他主動報警並配合調查,並非故意違法。對於停權處分,陳光軒已向中央黨部的中評會提出申訴,並表示希望未來仍能以民進黨籍身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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