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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被匡列高風險確診者!居家隔離卻違反規定外出挨罰20萬 男興訟抗罰敗訴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2月13日13:19 • 發布於 2024年02月13日13:20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子不滿被擴大匡列為新冠肺炎居隔者,外出還被罰20萬,興訟抗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不滿被擴大匡列為新冠肺炎居隔者,外出還被罰20萬,興訟抗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不滿被擴大匡列為新冠肺炎居隔者,外出還被罰20萬,興訟抗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男子在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因為和確診者同餐廳用餐,被匡列為居家隔離對象。但男子在隔離期間仍違反規定擅自外出,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法對男子開罰20萬元。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男子敗訴。

根據判決,男子於2022年1月間赴一家餐廳用餐,因餐廳內有確診者,已經50多人未與確診者接觸卻染疫,男子因此被擴大匡列為接觸者,並被通知需接受個別居家隔離,配合衛生單位規定,於是解隔離前到指定地點接受核酸檢測(PCR),確認陰性始得解隔離。

但男子被發現擅自離開居隔地點,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因此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及傳染病防治法,對男子開罰20萬元。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男子強調,他不僅沒與確診者接觸,餐廳有足夠通風,衛生局也沒有做好疫調,僅以足跡和時間有與確診者重疊,就判定他是密切接觸者。且通知隔離的簡訊字太多,用手機根本不好閱讀;收到裁處通知書時,內容也已經無法看見,使得他根本不知道有罰鍰。

不過法官認為,根據現場照片,餐廳為密閉空間,通風不佳,用餐者必須拿下口罩,即便沒和確診者同桌,染疫風險仍舊高,因此衛生局擴大匡列並無違誤。另隔離通知書寄發前,衛生局也有用電話通知,男子還能告知居隔地點,顯見並非對於居隔內容不熟悉,因此判決男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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