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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男蘇花公路摔車慘花60萬醫藥費 怒提國賠300萬吞敗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12小時前 • 發布於 12小時前

陳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行經宜蘭縣台9丁線蘇花公路,摔車受傷,單是醫療費用就花了63萬餘元,認為公路局未清理落石也無設置警告標誌,才害他摔車,提出國賠,求償346萬餘元。宜蘭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判決出爐,判陳男敗訴,公路局免賠。

判決書指出,陳男2023年2月8日下午4時許,騎機車從宜蘭往花蓮,經過台9丁線51K+900處,車輪壓到路面石塊打滑摔車,身受重傷,包含創傷性雙側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小腦硬膜上出血、頸椎骨折與顱骨缺損等,因傷停工且花費數十萬元醫療費用。

陳男傷癒後向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求償356萬元遭拒,憤而向地院提出告訴。陳男稱,東分局沒有在該路段設置落石警告標誌,也未針對易落石路段加以防範,導致他受傷,花費醫療費用63萬7863元、不能工作損失11萬220元、勞動力減損172萬1815元,加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求償共346萬9898元。

東分局表示,每天都會巡查道路2次,當天下午2時許巡查時路面並無落石,就算事發當下真的有落石,也是因為連續降雨且前1天發生6次地震導致,屬不可抗因素;陳男當時行車速度為每小時55到57公里,該路段速限每小時40公里,陳若未超速不至於摔車。

法官審酌,該路段6公里內設有12面「注意落石」警告標誌,且邊坡都有護網與防石柵欄,管理上並無缺失;東分局員工的工作日誌載明當天上午巡路排除落石,足見事故前並無明顯大量落石。綜合上述原因,難認東分局應負摔車責任,宣判駁回陳男告訴,訴訟費用由陳負擔,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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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騎經蘇花公路,壓到落石摔車,質疑公路局沒有在該路段設置警告標誌,未做好防護,求償346萬餘元。本報資料照
陳姓男子騎經蘇花公路,壓到落石摔車,質疑公路局沒有在該路段設置警告標誌,未做好防護,求償346萬餘元。本報資料照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公路局已善盡管理義務,判決駁回陳男告訴,公路局免賠。本報資料照
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公路局已善盡管理義務,判決駁回陳男告訴,公路局免賠。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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