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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更新】北檢聲請延押柯文哲、彭振聲 另對橘子發布通緝、函請外交部廢止護照

太報

更新於 3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 呂志明
柯文哲。資料照。陳品佑攝
柯文哲。資料照。陳品佑攝

檢廉偵辦京華城弊案,聲押柯文哲、彭振聲的2個月押期即將屆滿,北檢認為全案重要關係人、柯文哲的貼身帳房許芷瑜仍滯留日本未歸,仍有相關證人未到案,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但仍具有一定的實質影響力,足證其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另外彭振聲也有湮滅證據的事實,與共犯間的供述不一致,2人若未延長羈押,恐致案情隱晦難明,無法有效追訴,因此在今日上午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

台北地院受理後,將由原裁定羈押的值班法官審理是否同意延押,同時在今日下午已訂出延押庭,其中彭振聲的部分,將於10月28日(週一)上午9時,提在押被告、開閱卷庭,確認限閱的範圍及方式後,於當日下午2時開羈押訊問庭,若是閱卷提早於上午結束,則上午開庭。柯文哲的部分,將於10月29日(週二)由辯護人先閱卷,10月31日(週四)下午2點開庭。

北檢今日發布新聞指出,柯文哲於9月5日,經法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9月6日、10日、13日、18 日、26 日、10 月1日(拒絕到庭)、16日提訊,使其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的行使。

檢察官依照相關事證,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收賄、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因認為他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又本案重要關係人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外,且仍有被告於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

在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但仍具有一定之實質影響力,足證其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彭振聲。資料照。廖瑞祥攝
彭振聲。資料照。廖瑞祥攝

至於另1名在押共犯彭振聲,在今年9月1日經法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9月3日、4日、10日、12 日、20日、25日、10月4日、9日、11日、16日、17 日、23日提訊,讓他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的行使。

檢察官依照相關事證認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同條例第6條之1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足認有湮滅證據之事實,且與共犯間的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偵查進度,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足證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致案情隱晦難明,無法有效追訴。

檢察官今日已就2人的部分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延押,聲請書已於今日上午送交法院。

柯文哲之前大甲媽祖遶境,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左)曾陪同。翻攝柯文哲Youtube
柯文哲之前大甲媽祖遶境,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左)曾陪同。翻攝柯文哲Youtube

另外對於許芷瑜的部分,北檢查出她自今年8月29日出境前往日本後,至今仍未返國,北檢透過許女友人策動並呼籲她返國說明案情,未獲任何回應,因此認定有逃亡或藏匿之事實,檢察官綜合研判後,已於今(10/25)日發布通緝,並依《護照條例》第25條第2項第1款、第24條第2項第2款、第23條第1 項第2款等規定,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護照,並註銷。

10:21 出版

16:12 更新(台北地院訂出開延押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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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20

  • RAY睿
    台灣笨蛋沒那麼多 你們繼續這樣玩沒關係 會有報應的
    6小時前
  • 石頭
    沒證據還要硬壓,當人民眼瞎嗎,做官做的這樣不公正
    6小時前
  • 兩個月找不到證據 人也壓了 家產也搜了 找不到? 請問工作效率是不是有問題啊? 是不是應該先開檢討會檢討一下效率低下的原因 動用整個力量在處理 處理兩個月不夠笑死
    6小時前
  • Ricky🤪😱🙄💩🦖♉️
    找不到金流就放出來啊 垃圾司法
    6小時前
  • 倩倩
    憑什麼亂抓人啊
    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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