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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為了女兒生活費!失業男父紙條搶超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7年06月15日12:04 • 發布於 2017年06月15日06:5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連姓男子今年3月因失業缺錢,不忍女兒跟著挨餓,心一橫決定到超商行搶,連男走進超商後,遞給店員一張紙條,寫道「請你不要緊張,我也是第一次,我不想傷害你,等我上車後再報警」,接著拿走2萬現金與6千元遊戲儲值卡離去。警方循線逮捕連男,將他移送法辦。

檢方調查,連男因為失業加上欠債,只能帶著女兒在外遊蕩,今年3月間某日凌晨,連男已沒錢可用,鋌而走險到北市中山區一間全家便利商店行搶,連男進入超商後從口袋拿出一張紙條遞給店員,希望店員別做抵抗。

紙上寫著「小哥:我女兒很可憐需要錢過生活,所以麻煩你等我走再報警,我願意用我的自由來換女兒的生活費,我不想傷害你,我袋子裡有一把開山刀,求你幫助我,這對你沒差,你一樣上你的班,所以把錢大鈔、小鈔都給我,請你不要緊張,我也是第一次,我不想傷害你,等我上車後再報警。」

店員為避免發生衝突,只好打開收銀機,讓連男拿走現金2萬元及6千元遊戲儲值卡,待連男離開後才趕緊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連男到案,並移送北檢偵辦,連男供稱因女兒沒錢吃飯,才不得已出此下策,強調自己沒做過這種事,現在感到很後悔,檢察官訊後依恐嚇取財罪起訴連男。

▲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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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

  • V
    唉⋯政府只會拿錢送人 自己的人民 不照顧
    2017年06月15日08:24
  • ★~三歲~★
    有錢的人很有錢,沒錢的人窮到連飯都沒得吃。。。。。
    2017年06月15日08:16
  • 🐨🐝Miss chen⛅💫
    沒有對人的身體構成傷害行為 相信法官 會 在情理法上斟酌其刑責 為了生活其情可憫 刑期應該不會太重 以後別再做傻事 你去坐牢 女兒誰來保護 要三思而行
    2017年06月15日08:36
  • ☆ Сунь Укун ☆
    政府在哪裡?
    2017年06月15日08:24
  • Chris
    遊戲儲值卡…
    2017年06月15日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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