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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養網軍害外交官輕生亡! 「卡神」楊蕙如免訴原因曝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楊蕙如涉嫌侮辱大阪辦事處案,高院判楊蕙如免訴確定。(圖:楊蕙如臉書)
楊蕙如涉嫌侮辱大阪辦事處案,高院判楊蕙如免訴確定。(圖:楊蕙如臉書)

「卡神」楊蕙如涉嫌操縱網軍,帶風向幫助駐日代表謝長廷解套,最後導致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輕生死亡,原本被判刑5月定讞。全案經楊蕙如提釋憲,憲法法庭廢棄發回。高等法院重啟判決後,判決楊蕙如等人免訴確定,不得上訴。

全案緣於,民國107年9月颱風「燕子」侵襲日本,大阪辦事處因網路瘋傳沒有提供台灣人妥善協助而飽受抨擊,楊蕙如提供網路供友人蔡福明上網推波助瀾,從網路迅速擴散。當時擔任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幾天後在官邸自殺身亡,留遺書表明「不想受到羞辱」。

檢方針對當時在PTT上貼文帶風向的網友進行追查,最後查出是「卡神」楊蕙如養網軍帶風向,檢方對楊蕙如和蔡福明提起公訴。一審台北地院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楊蕙如、蔡福明各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經上訴,二審改依侮辱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罪判處楊蕙如、蔡福明各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楊蕙如認為,刑法第140條規定限制人民受憲法第11條保障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自由,淪為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相悖,也欠缺急迫且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最後做成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這項法條部分違憲,並將楊蕙如案件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針對這起案件,高院去年10月、11月兩度開庭,當時法官也是首度遇到釋憲後撤銷發回再審的案件,頗為頭痛。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刑法第140條關於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侮辱公署罪,在楊蕙如、蔡福明犯罪後都已廢止其刑罰,且無其他刑事處罰規定,據此撤銷原判決,並依法判決楊蕙如、蔡福明免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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