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羅榮乾任職期間,與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討論涉訟案件,且收受饋贈,監察院去年3月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以「有損司法威信」判罰款,總額為羅任期最後月俸10個月。
彈劾案文指出,羅榮乾(2020年9月14日退休)自1998年10月至2016年7月,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包括「怡華公司與百利達銀行紛爭」一案,羅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簽請分案前後,便與翁多次會面甚至討論案情,更與翁頻繁接觸、參與飲宴高達150餘次,還陪同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多次接受餽贈襯衫。
監察院表示,羅榮乾的行為容易讓人產生檢察官和涉訟當事人節交往來的印象,對檢察官應該有的公正、廉潔形象產生質疑,違失情節重大。監院認為羅身為司法人員,未能審慎交友、保持應有分際,使外界對檢察官職位尊嚴、職務信任起疑,有懲戒必要。
懲戒法院表示,羅從1987年擔任檢察官,而翁茂鍾則是怡安、佳和、怡華等公司負責人,兩人也是台南同鄉,因1997年起怡華和百利公司有訟爭,1999年羅知情並接獲相關檢舉訊息,羅仍接受翁宴請。而翁茂鍾炒作怡安等3家公司股票,這期間羅也是接受宴請、不當接觸。
懲戒法院指羅榮乾8年內收受16件翁茂鍾送的襯衫,參加飲宴次數多、時間長,會讓一般人認為商人和檢察官有不當接觸、見面的印象,影響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有損司法威信,因此判罰薪10個月。
不過,羅榮乾和翁茂鍾還有幾十次的見面因為是別人請客,或是非涉訟期間接觸、不是上班時間,或是單純的拜拜、社交、看病等,此部分沒有違法,不併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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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二審判決諸慶恩有罪4個月的法官為什麼不用被懲罰?這個法官的判決才是真正造成諸慶恩憂憤而亡的致命原因。一個錯誤的判決害死一條人命,損失一位銀行界的精英,這位法官不用負起責任嗎?
2023年01月14日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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