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傑人涉與女證人性交,被依貪汙罪判刑7年6月確定,不過吳被台中地檢署查出,明知自己已無律師資格,仍佯稱是律師,有律師團隊,替9位民眾打官司,也有寫訴狀卻不出庭的狀況,檢方去年搜索後,聲押吳獲准,起訴後院方裁定以50萬元交保。
台中地檢署調查,吳傑人曾是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但在2006年偵辦一起應召站妨害風化案件時,要求女證人與其發生性行為得逞,吳被查出後,遭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7年6月確定,法務部在2021年11月18日廢止吳的律師證照。
不過吳明知已無律師資格,仍從2021年至2024年間,佯稱自己是為律師、有律師團隊等語,致使董姓民眾等9人陷於錯誤,以數萬元不等之代價,委任吳辦理民、刑事訴訟業務。
台中地檢署在今年9月25日執行搜索、通知吳傑人與證人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吳涉犯詐欺取財、律師法等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止通信接見,法院裁定以20萬元交保。
檢察官抗告後,台中高分院發回台中地院,地院在去年10月21日裁定吳羈押禁見,吳在今年聲請具保停押後,台中地院在今年1月16日裁定,吳以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停止羈押期間不得對被害人、證人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行為,台中地檢署今偵結,依詐欺取財、違反律師法等罪起訴。
承辦檢察官林彥良指出,吳傑人前為司法人員,因素行不佳而喪失檢察官、律師資格,未自我檢討,還對外宣稱無償提供法律服務,實則以詐欺手法,非法辦理訴訟業務營利,欺瞞案關的法院、檢察署,嚴重傷害律師執業環境及當事人權益,甚且臨訟以受冤自況,反覆虛捏事實,以誣陷經辦調查官、檢察官及法院為能事,法敵對意識強烈等情,如審判中仍無對告訴人、被害人填補損害的真摯努力,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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