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1日三讀總預算案,主計總處核算總預算刪減達2076億元;對於立院通刪決議、要求總刪減數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長許永議今(23)日直言「實不合理」,有違大法官釋字的責任政治原則和「預算法」。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114年度總預算刪減達2076億元,比率6.6%、較往年大幅增加六倍,凍結率也達5.1%、大幅增加十倍,雙雙創下歷年新高。
許永議表示,就通刪數的爭議,因為立法院宣讀內容「要求通刪數不低於939億7500萬元」,主計總處經過計算,通刪部分僅301億元,差額達到638億元,要求政院刪減補足,非常不合理、窒礙難行。
許永議又說,立院表決通過的刪減決議為「如總刪減數未達939億7500萬元,另予補足」,但以往都是以總預算總刪減數,並非通案刪減總數。
許永議表示,通刪數301億元,加計委員會刪減67億元,院會提案刪減1069億元,合計刪減1437億元,已超過通刪決議所定總刪減數939億7500萬元,「如果立法院以通刪方式要求政院自己減列、調整科目,會造成預算刪減政治責任不明確!」
許永議直言,這和釋字391號強調「責任政治原則」不符合,另外,「預算法49條」規定,立院審議歲出預算「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基金別決定之」,立法院的決議也不符合規定。
(圖片來源: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