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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不願為難法院 柯文哲放棄抗告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09月21日02:13 • 發布於 09月09日13:16

台北地院於上週四(5日)裁定羈押柯文哲,柯文哲委任律師表示,柯文哲不願為難法院,因此放棄抗告,律師基於尊重當事人,也不會為柯文哲提起抗告。

依據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得於法院裁定羈押後 10 日內提起抗告,藉此向上級審法院表示不服,請求廢棄羈押裁定,以恢復自由之身。

柯文哲委任律師發布聯合聲明指出,北院做成羈押禁見的裁定書內容,存在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以辯護人之職責,本應提起救濟。

然柯文哲向律師表示,自己已表明不願為難法院,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 2 個月羈押期間,窮盡一切調查義務,亦會盡力配合調查。

事實上,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中羈押以 2 個月為限,檢察官並得聲請延長 1 次。也就是說,柯文哲起訴之前,最多可能被羈押長達 4 個月。

由於偵查中羈押最長以 4 個月為限,因此檢方必須儘速偵結做成決定,否則就必須在完成偵查之前,釋放柯文哲。

在偵查期間,被告也可以隨時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如果北檢決定起訴柯文哲,通常通常不會請求法院繼續羈押被告。例如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於今年 7 月遭桃檢聲押獲准,起訴後即改以 2800 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白廷奕攝影

然而過去並非沒有審判中羈押的前例。刑事訴訟法規定,涉犯最重本刑為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者,一、二審期間可延押 3 次,三審期間可延押 1 次,每次 2 個月,累計不得逾五年。

最重本刑超過 10 年的犯罪,一、二審期間可延押 6 次,三審期間可延押 1 次,累計不得逾五年。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涉案,審判中羈押超過 700 多天,引發侵害人權的疑慮。

法律白話文運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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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11

  • Leo
    台灣已經被該死民屎退步黨搞爛掉了
    09月12日03:00
  • jason潔昇
    囂張過頭,還什台灣曼德拉,無恥至極。苛薄,無能,自大,愛說謊,心術不正。台灣政壇的無賴毒瘤。
    09月10日10:36
  • 維維
    政治詐騙貪污圖利恐嚇司法都該死刑
    09月10日08:34
  • 林冠維
    所以中南部的貪污呢?
    09月10日07:08
  •  雄哥5723
    是不願意為難自己的錢包吧
    09月10日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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