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車城鄉長陳政雄樁腳被控去年大選以買票1000元為陳買票,刑事部分檢方認為陳罪證不足不起訴,屏檢仍認為陳與樁腳有犯意聯絡,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屏東地院認為檢方所提證據不足,判陳當選有效,檢方不服上訴,今高雄高分院宣判駁回檢方上訴,陳政雄當選有效確定。
陳政雄去年大選陳獲得2826票當選鄉長,但檢方發現大選期間,幫陳政雄輔選的林姓樁腳,涉嫌提供10萬元給張姓樁腳,張拿到錢後,去年11月17日下午3時許,再將10萬元交給劉姓男子,劉又將其中2萬1000元交給潘男,潘男則以每票1000元價碼,拜託蔣姓男子將票投給陳政雄。
屏東檢警獲報後展開偵辦,刑事部分陳政雄獲不起訴處分,但檢方認為樁腳買票應為陳政雄授意,依違法選罷法等規定對陳政雄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屏院審理時,法官依據林姓、張姓、劉姓樁腳等人證詞,發現被控賄選的張姓樁腳,為陳政雄競爭對手的堂兄,若陳授意樁腳買票,應不會找張姓樁腳協助。
法官另比對張姓樁腳與林姓、劉姓樁腳等人證詞,認為張男說法與其他人供詞出入大,張、林兩人並未於拜票時相遇,何況談論到由張幫忙陳政雄買票的情況,因張男供詞不一致,檢方也未提出張男買票為陳政雄授意的證據,判檢方敗訴,陳政雄當選有效。
屏檢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下午宣判,合議庭見解與一審一致,駁回檢方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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