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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2段婚姻生5個孩子 老病女慘了!要每人月給4149元失敗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08日23:00 • 尹維源

71歲獨居婦小萱(化名)有過2段婚姻,生了5個孩子,她現在因關節炎併左下肢癱軟無力、腹部周邊神經惡性腫瘤等病狀,所以行動並不方便,無法外出工作維持生活,因此依法聲請5個孩子,依所在縣市每人每月基本消費支出20745元為基準,均應按月給付扶養費4149,直到她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小萱與第一任丈夫所生的老大指控,他讀高職前由外公扶養,之後後則是透過建教合作讀完高職,並且自食其力。母親並未曾扶養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他請求依法駁回母親之請求,並免除他的扶養義務。而老二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

而小萱與第二任丈夫所生的3個孩子指稱,母親自他們年幼時,常在外打麻將並積欠許多債務,在老三約4歲時就與父親離婚,之後老二與老三就住在阿姨家,老大則與父親同住。母親自他們年幼時,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請求駁回母親的扶養費聲請。

法官考量,小萱在2023年並無所得收入,名下財產總額為7375元,堪認她已無謀生能力,且不能以自有財產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5個孩子身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為法定扶養義務人,小萱已不能維持生活,他們依法應依據經濟能力,分擔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小萱自5個孩子年幼時,未曾對盡其保護教養義務,而小萱也未舉證證明,她有何正當理由得不負扶養義務。日前依法宣判,衡諸一般社會生活經驗,若由孩子們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駁回小萱之聲請,並免除5個孩子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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