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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中母女遭誤報偷竊 警認過程有瑕疵3/19公布懲處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3月18日03:54
台中母女3人日前逛誠品480遭館內保全報警指控涉偷竊,被帶回派出所,最後證實是烏龍。中央社記者郝雪卿攝 114年3月18日
台中母女3人日前逛誠品480遭館內保全報警指控涉偷竊,被帶回派出所,最後證實是烏龍。中央社記者郝雪卿攝 114年3月18日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8日電)台中母女3人日前逛誠品480遭館內保全報警指控涉偷竊,被帶回派出所,最後證實是烏龍,警察局長李文章今天表示,未在現場先確認事實,過程有瑕疵,明天將公布懲處結果。

台中市魏姓女子帶著2名就讀國小的女兒到七期「誠品480」逛街,未料卻遭館內林姓保全報警指控涉及偷竊,並由5名警員帶她們返回派出所,女兒疑因驚嚇在派出所內大哭,事後又發現是烏龍報案;魏女寫了一封給市長盧秀燕的信,盼主持公道。盧秀燕昨天代員警向母女致歉,李文章也為此道歉。

李文章今天出席市政會議後接受記者採訪指出,員警接獲保全報案後將人帶回去,過程有瑕疵,依照程序,接獲民眾報案後要先確定有無犯罪事實,根據報案指稱現場拍貼機被破壞,就應先確認拍貼機是否有問題後,再依程序處理。

李文章說,標準程序應該是先查看拍貼機沒問題,再質疑保全,確定沒事是誤會,在現場就先處理,不能將人先帶回去後再去看拍貼機,結果才發現是烏龍一場,還有當天在派出所內的處理細節也正由督察人員調查中,預計明天會公布員警懲處結果。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強調,警方辦案件皆以事實為依歸,釐清事實過程本就需要時間,在確認魏女等人無嫌疑後,即請當事人離去,而警方也已受理魏女提告保全人員涉誣告、妨害名譽及妨害自由罪嫌等進行偵辦。(編輯:郭諭儒)114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