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房市景氣不佳,買房的糾紛也愈來愈多,近期就有民眾表示自己委託房仲買房,付了斡旋金和訂金,但不僅房子沒買到,甚至付出去的錢還被房仲挪用,讓當事人相當惱火。專家則建議,付斡旋金或訂金要在「有錄影」、「有人看到」的地方,最好的地點就是在房仲店頭。
近期有民眾在網路論壇發文表示,自己找房仲協助買房,好不容易看到適合的物件,因此決定付斡旋金出價請房仲談,後來甚至還付訂金,總共超過30萬元,不料某天房仲來找他,坦承自己挪用網友的斡旋金和訂金,等於房子沒買到前還被仲介花掉,讓該名網友氣憤不已。
像這樣的買屋糾紛其實層出不窮,房市景氣差的時候更常見,甚至有些房仲是存心詐騙,根本已經不在職但卻拿著名片招搖撞騙。
住商機構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民眾買房時因為希望表示誠意,因此願意付斡旋金,但付斡旋金有幾個注意事項,首先就是付款的地方,徐佳馨建議要在「有錄影」、「有人看到」的地方付斡旋金,最理想的地點就是房仲店頭。
徐佳馨指出,在房仲店頭簽約、付斡旋金的優點是,公司通常都會有監視器,可錄下付款的畫面,此外店內通常還會有其他業務,有他人見證付斡旋金這件事。更重要的是,如果該業務早已不在職,也會被其他業務發現,避免遭到詐騙。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則表示,民眾購屋還是找大品牌、直營店家比較安全,遇到狀況處理也會比較積極,另外若擔心付斡旋金被侵佔也可採用「要約書」方式,二者具有同等的意義。若民眾認為付斡旋金比較有誠意,也要注意金額不要過大,通常10萬元內就可以。且當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後,斡旋金就會轉為訂金,在雙方未簽訂買賣合約前,都不需要再繳付訂金,簽約時再補足即可。
徐佳馨補充,若民眾真的遇到斡旋金被業務侵佔,不論該業務與店家屬於僱傭或承攬關係,店家都有連帶責任,若店家不願意賠償則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把損失的錢拿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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