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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酒駕車禍還偽造簽名 駕駛稱吃安眠藥夢遊仍判刑

法律白話文運動

更新於 09月06日13:17 • 發布於 09月06日13:17

彰化蔡姓女子酒駕發生車禍,竟在事故三聯單簽上林姓好友的姓名,被警察發現。蔡女辯稱失眠會吃安眠藥配酒,藥吃多會夢遊,完全不記得事發經過。但法院認為蔡女還會看紅綠燈,不像夢遊,判應執行有期徒刑 4 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蔡女去年在家飲用 1 杯威士忌後開車上路,結果發生事故。警方測出蔡女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72 毫克,明顯超標,要求在事故三聯單和違規通知單上簽名。蔡女竟簽上林姓好友的姓名,直到警方聯繫車主才發現。

蔡女辯稱,當天深夜有吃安眠藥,只記得曾上樓睡覺,不知道為何會開車出門,她一醒來人就在警局,還在警局無意識地胡言亂語。蔡女還稱,醫生有告知她安眠藥劑量過多,會發生解離失憶和夢遊等情況。

刑事責任的成立,以行為人因自身行為違反刑事法律的禁止內容為前提。而刑法上的「行為」,指的是行為人基於自己意思主宰支配的行動或靜止。

受他人強制而無法抗拒的動作、無意識的反射動作或睡眠中發生的行為,非刑法上的「行為」,若觸犯刑事法律,不會因此成罪。例如因他人推擠而撞傷別人等。

檢方查出,蔡女確實有至精神科門診就醫,且醫生所開立的藥物在少數個案中,可能會出現類似醉酒狀態的副作用,若再搭配酒類,副作用可能加劇。

不過法院指出,蔡女能拿取鑰匙發動車輛,將車開出去後還可辨識紅綠燈,並閃避路上其他車輛,不像一般夢遊行為。

法院也認為,蔡女做筆錄時,能明確陳述自己的身分是其林姓友人,並陳報其身分證字號,也能針對員警問題回答,可見所謂無意識只是卸責之詞。

法院考量蔡女曾經營餐飲店,但因疫情關店,目前無業,須扶養 2 名子女,且長期失眠患有憂鬱症等情形,依醉態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 2 月,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 3 月,合併應執行 4 月,可易科罰金。

醫師指出,夢遊是在慢波睡眠中不自覺起來走動的症狀,部分案例可從事複雜活動,通常夢遊者不記得自己做過的事情。某些安眠藥物或其他藥物,確實會造成夢遊的情況。

要判斷特定行為發生時是否為夢遊,需要檢驗其病史、病況及用藥種類等因素判定。至於此種情況是否屬於法律上的無意識狀態,仍須交由法官判定。

法律白話文運動|白廷奕、楊貴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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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

  • 林永徵
    夢遊真的會開車嗎
    09月07日13:50
  • Hans
    酒駕 須嚴懲 吊扣駕照 關押3個月 不得易科罰金
    09月07日01:27
  • 文傑
    只要你喝酒駕車,什麼事都別說了,因為沒有人會信的,安眠藥咧!我草
    09月06日23:34
  • 李菲特
    判太輕,駕駛蔡女說早知這麼輕她就不演了
    09月06日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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