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0日電)新北國中生命案今天宣判,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認定少年與少女共犯殺人罪,依法減刑後,各判少女8年與少年9年徒刑。新北地檢署表示,量刑過輕,將依法提起上訴。
檢警查出,行凶少年、少女與被害學生就讀同一國中但不同班,少女於去年12月25日12時許至被害學生班級,因細故與被害學生發生口角後心生不滿,找少年一起回被害學生班上叫囂,導致雙方衝突。
檢警追查,少年先出拳毆打受害學生頭部後,再從口袋拿出1把彈簧刀,朝被害學生頸部、胸部、背部刺擊數刀;期間少女向一旁欲阻攔者喊「沒你的事就滾」,還說「給他死」等。
檢警調查,被害學生因此受有心臟、肺臟、腎臟損傷及大量出血而死亡。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依殺人罪起訴少年與少女,全案由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
少年法庭審酌,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且造成家屬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都請求從重量刑;以及少年與少女在少年觀護所經多次晤談,已漸能覺察並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等情狀,先依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減刑後,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編輯:張銘坤)1130930
留言 322
王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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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廢物我才不相信他們會悔改
回到社會一樣是亂源而已
09月30日13:50
賴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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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該萬死的加害人往往能逃過一死,難逃一死的被害人常常是無辜無端的被剝奪生存權,被害人需要的是正義得以伸張,得到應有的公道,但加害人只要有悔意肯認錯就是可教化獲輕判,司法是公理公道正義的最後防線,一個國家社會沒有了公理公道正義,最後剩下的就是不公不義。
09月30日13:47
洪誠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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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很喜歡隨便判刑,隨意判刑
因為死的人都是平民百姓
09月30日13:48
楊小敏
不演自己已經有悔過之意,你們怎麼會從輕發落呢?當然是等法官放過他們了出來以後再叫囂吧
09月30日13:49
謝先生
法官敢判死刑嗎?
總統出來講講句公道話吧?
09月30日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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