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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藍白聯手修「NCC組織法」...民進黨團三點控違憲又一樁:大法官釋字613號就已宣告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06月25日11:00 • 發布於 06月25日04:32

藍白近日聯手提案「NCC組織法」修法,即將進入朝野協商程序,民進黨團今(25)日舉行記者會,直指藍白要讓政治力凌駕專業。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說,政黨比例推薦委員在大法官釋字613號就宣告違憲,「過去違憲,現在重提條文當然還是違憲!」

吳思瑤今天在記者會提到,藍白聯手修正的「NCC組織法」即將進入最後一關,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的朝野協商,依舊想用多數趕快送院會表決,提醒韓國瑜不要再跳過協商、沒收討論,「NCC組織法」又是一樁違憲,不但社會高度關注,民進黨也要全力阻擋。

吳思瑤指出,國民黨要修法「NCC組織法」第四條,以政黨比例推派NCC委員、組成審查會,這已經在大法官釋字613號宣告違憲、隨即失效,國民黨要故技重施,用被宣告違憲的條文重新透過藍白國會多數通過,達到政治力介入獨立機關的運作,「過去違憲,現在重提條文當然還是違憲!」

吳思瑤補充,釋字613號中提到,針對「NCC組織法」修法,要用政黨比例推薦NCC委員,違背通傳會設計為獨立機關的建制目的,與憲法保障通訊傳播自由的意旨也有不符,更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違憲又一樁。

吳思瑤表示,第二、國民黨也要提案刪除延任、過渡條款;現行法規中,若NCC委員人事同意權無法依照時程通過,現行委員可續任,確保NCC運作不會癱瘓、形成空窗期。如今藍白不但提案刪除,還在院會、程序委員會七度阻撓NCC人事案,要癱瘓獨立機關運作。

第三點、吳思瑤說,國民黨委員要不當擴張旋轉門條款,禁止卸任NCC委員轉任各種形式公職、包含不能參選,這違反憲法賦予人民基本的參政權利。

吳思瑤最後說,她以正在協商的「NCC組織法」違例,代表藍白把政治力凌駕專業、綁架媒體,兩相對照之下,看看現在被踢爆的,中共透過中央廚房、藍白、政論節目,要把認知作戰滲入台灣,這不可不慎。

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質疑,「NCC組織法」修法要採政黨比例選任委員,2006年大法官就宣告違憲,因為政黨政治是責任政治,任何獨立機關的人事任用,責任歸屬於執政黨,任用的好、人民給予掌聲,做壞也是執政黨承擔。

莊瑞雄說,最諷刺的是,2007年立院重新修法、2008年政黨輪替後,第二屆NCC委員之一就是翁曉玲,她非常清楚組織法違憲到重新修法,結果要重新提出當時的版本,讓人覺得莫名其妙,怎麼會是國會議員該做的事情?

圖片來源:民進黨團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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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3

  • 胖到呀咧呀咧的小昕
    民進黨不是抹紅就是違憲 沒招了
    06月25日11:24
  • 林文賓
    跳過塔綠班! 忽略塔綠班! 只要能監督,約束塔綠班就是好的法!!
    06月25日11:58
  • 有田小春
    大法官釋字613號就是個笑話, 照這解釋連中選會都違憲。
    06月25日10:47
  • 我要的.民意多數的叫民主 我不要的,一定要與民意妥協嗎?
    06月26日01:33
  • 陳思賢♑
    不論是那黨執政那個人執政都一樣 都應讓憲法或法律上 須要獨立的機構 ncc,大法官及未修憲前的監察院 應獨立的機關 同意權 我也不同意採政黨比例 而是應採高門檻通過 不該只同意權過半既可 而是要跨黨派支持 同意權至少國會60%人數同意通過 才能維持其中立性獨立性 獨立應該保持中立獨立性 而不是各政黨咬食分割角力 成為毫無共識的機構 所以我反對政黨比例分配 民主制度 本來就是要建立在對人性不性任的基礎上 不論那黨或那人執政都一樣 還有有提出愚蠢的笑話 如果執政黨得到60%的國會 還不是一樣單一色彩 無法中立獨立 真是好笑 那只代表一件事 反對執政黨那方更不值得人民信任 竟然連40%國會都選不到 那只代表對獨立機關單一色彩以做出選擇 再不喜歡 只能尊重 那就是人民的選擇而已
    06月25日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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