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均化名)在2001年底結婚,並約定小萱來台共同生活,但不到1年,小萱就被查獲非法打工,遭到強制出境,迄今未再來台,也未與阿國聯絡,生死不明已逾22年。不滿小萱惡意遺棄,並且已無經營婚姻的可能,阿國憤而依法請求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經查,小萱在2022年9月經許可來台探親(阿國),卻在2002年10月被警方查獲,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或工作,並於2002年10月底遭到強制出境,之後便未再入境。
法官考量,小萱當年出境迄今已逾22年,期間不曾與阿國同居生活,並且音訊全無,雙方的情感已經疏離,婚姻生活有名無實,顯已無維繫婚姻意願,任何人處於同一情況下,都將喪失維持婚姻的想法。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已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而且破裂無法回復的原因,肇因於小萱離境後失聯迄今,自然可歸責予小萱。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決離婚,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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