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鼓山區吳鳳路今(4)日清晨發生一起擦撞交通事故,謝姓男子(70歲)將自小客車違規停放於民宅騎樓處,遭一輛白色自小客車擦撞後車輛受損,肇事駕駛未依規留在現場處理,竟直接駛離。所幸現場無人傷亡,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依據謝男提供的車輛特徵,火速鎖定肇事車輛為24歲馮姓男子所有,並通知其到案說明。
經警方調查,謝男將車輛停放於騎樓屬違規行為,已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恐遭處最高新臺幣1200元罰鍰;而馮男駕駛的白色自小客車肇事後未依規停留處理,已涉及同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肇事逃逸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並面臨吊扣駕照三個月的處分。
鼓山分局表示,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留在現場協助處理,避免因逃逸行為衍生更大法律責任。此外,民眾切勿將車輛隨意停放於騎樓或其他違規區域,以免影響通行或引發交通事故,得不償失。
警方強調,若發現交通事故,應立即撥打110報案,讓警方得以及時介入,確保事故順利處理與道路交通安全,攜手打造更有序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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