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去年作出「限縮死刑適用」的憲判8號判決,當時37名死囚都聲請釋憲,黃麟凱的聲請書上大言不慚地說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
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准執行死刑執行命令,犯下情殺案殺死女友及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成為民進黨政府「選中」死刑執法的第3人;黃麟凱執行死刑後,目前在監死囚剩36人。
去年憲法法庭選擇討論死刑是否違憲,爭點題綱第一題就是辯論死刑制度追求的目的有哪些?如果死刑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如生命權等),是否為我國憲法所允許?
黃麟凱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殺害王女前,還先性侵逞慾,被判死刑定讞。黃麟凱的聲請書中寫到,立法機關和現行實務無法證明有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優於廢死國家,死刑和減少犯罪率間並無任何關聯。黃還聲稱「死刑具有轉移焦點的效果」,讓社會大眾無法聚焦和解決犯罪發生的根本原因,例如強化司法資源或改善社會安全制度。
對於被害者家屬希望死刑能伸張正義,黃麟凱則認為死刑不是對罪行表達震怒情緒的唯一方式,還說如果有人殺人,國家也不需要冷血地執行死刑,可以選擇判處長時間的刑罰。
因37名死囚的釋憲聲請書基本上都是由律師操刀,論點大同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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