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姊妹2018年10月間在父親過世之後,拿著存摺、提款卡、印鑑等物品,前往銀行、郵局提領116萬餘元,主要用來支付喪葬費用,沒想到竟然被胞弟認為觸犯偽造文書罪,雙方鬧上法院。屏東地院法官認為,由於林父在遺囑中表明兒子不孝,全部遺產由2名女兒平均繼承,可見弟弟並沒有繼承權,最終撤銷原判決,改判姊妹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林父是在2018年10月23日過世,姊妹倆隔日便拿著父親的存摺、提款卡、印鑑等物品,3天內總計領取116萬9250元的存款;沒想到弟弟認為她們的行為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便擅自處理遺產,雙方因此鬧上法院,2人一審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全案上訴之後,林姓姊妹辯稱,她們的確有在2018年10月24日至26日間前往銀行、郵局領錢,也確實沒有告知弟弟此事,但絕對沒有偽造文書,「我們是依照爸爸的遺囑去執行,弟弟已經沒有繼承權」,況且這筆錢主要也是用來支付父親的喪葬費用,沒有不法意圖。
經查,林父2018年9月18日曾請人代筆預立遺囑,內容直指兒子不孝,不得繼承遺產,他的全部遺產由2名女兒平均繼承。2名見證人也出庭證稱,林父患有糖尿病,需要洗腎,平時會把胰島素放在冰箱保存,他的兒子卻在胰島素裡加水稀釋,「這件事情是他(林父)跟我講的,如果胰島素劑量不夠,輕則低血糖,重則休克」,他還有說過財產不想給兒子,所以才會預立遺囑,並親自簽名。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基於遺囑內容看來,兒子已經沒有繼承權,2名女兒可全權處置父親的存款,況且檢方所舉事證僅能證明她們是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提領存款,但這筆錢也確實都用在林父的喪葬費用及其他稅費,並無不法所圖,因此不構成詐欺取財或偽造私文書等罪,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姊妹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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