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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竹聯堂主性侵少女落跑 通緝37年半至「2057年」

TVBS

更新於 2019年05月20日09:32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0日09:32 • 李育道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竹聯幫雷堂堂主「石頭」張華茂,協助1名高職女學生排解糾紛,事後發現少女長相姣好,藉口要收她為乾女兒、到公司打工。之後張男趁少女與母親吵架,提議少女暫住他家後,向少女開價「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豈料遭拒,仍性侵少女得逞,被判刑4年2月確定,但張入監前落跑,台北地檢署上週對張男發布通緝,時效37年6個月,直到2057年止。

《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書指出,2015年11月少女請張男協助排解財務糾紛,卻羊入狼口。張男覬覦少女長相,排解成功後,強收她為乾女兒,恐嚇「若不聽話就殺妳全家」,逼她到他公司上班,少女嚇壞只好聽命。

之後少女因為交了男朋友,與母親起了爭執,張男得知後提議對方到他家暫住幾天,但12月15日張男要求對方一起在房間裡聊天,提議「1萬半套、2萬口交、3萬全套」想與對方發生關係,少女拒絕卻被硬上,完事後被張男強拖到浴室清洗下體滅證。

隔日少女假裝感冒,求張男讓她外出看醫生,便藉此向醫師告知遭性侵,協助驗傷報警。檢方依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張男。

一審審理時,張男承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辯稱2人是性交易,但法官不採信,判張男4年8月徒刑。張男不服上訴高院後,反控少女誣告,並請求檢察官讓兩人對質詰問。台北地檢署並沒有查出女學生涉誣告罪的事由,直接不起訴處分,而二審也認定張男性侵罪行明確,但妨害自由罪證不足,改判4年2個月有期徒刑,張男再提上訴,但最後遭到駁回,必須入監服刑。

但北檢傳喚張男發監,卻人間蒸發,檢方認為張男已逃匿,已聲請沒收30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時效長達37年6月,至2057年為止。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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