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陳姓男子去年5月7號將1隻保育類的「台灣八哥」拍照PO網,留言「NT$99 八德區」等語意圖販賣,警方獲報到場查緝當場發現八哥鳥,陳起初辯稱沒有要飼養、販賣的意思,直到審理時才坦承,法院認為,陳與一般大量進口野生動物牟利者不同,依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檢警調查,陳男(55歲)在某個討論鸚鵡的臉書社團中,PO了3張台灣八哥照片,留言「怎麼這麼愛學?」「NT$99 八德區」、「稀有品種只能說太聰明、國台語一起來」等語,有民眾發現後通報保七總隊,警方到場後,果然在陳的陽台找到1隻台灣八哥。
檢方函請經屏東科技大學鑑定,也確定這隻八哥屬於公告二級保育類動物,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他。
法院考量,陳明知八哥鳥為保育類動物,仍將照片刊登網路意圖販賣,但考量他無類似犯罪前科,與大量引進保育類野生動物販賣牟利情況不同,情節尚屬輕微,審理過程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一般鄉野常見的八哥鳥,以外來種的白尾八哥、家八哥佔了大多數,反而本土的「台灣八哥」因為早期遭獵捕數量大幅減少,已在2008年農委會修訂的野生動物名錄列為第二級珍貴稀有保育類,因此未經主關機關同意,不得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