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為防止國內研發的新品牌水果不斷流出海外,擬修法加強管制這些品牌農作物的種子或幼苗。時事通訊社報導,日本現行種苗法規定,新品種只要向國家登記後,在日本國內即可獲得智慧財產權保護,農民無法任意栽培,但卻可以隨意帶往包含中國及韓國在內的海外80個國家地區。例如2006年,已完成品種登記的日本高級葡萄「Shine Muscat」(晴王麝香葡萄)的幼苗流入中韓兩國,造成一串要價超過1萬圓的日本高級品和未獲栽種許可、價格相對便宜的中韓產葡萄同時在東南亞市場打對台,其對日本擴大出口造成的影響也在近幾年逐漸浮現。由於當初訂定種苗法時,並未將農產品輸出考慮進去,以致招來這樣的後果。為了亡羊補牢,日本農林水產省計畫增設新規定,讓育種者申請品種登記時,可將栽種地限定在某特定區域。若購買種子或幼苗栽種的農家違反新規定,育種者即可據此申請禁制令,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依照日本法令規定,違法種植最高可罰1000萬圓。另若日本農民隔年也要使用由自己栽種的新品種得到的種子或幼苗來種植,事先也須徵得育種者同意,希望藉此讓農民認知新品種相當於智慧財產,避免讓渡給第三者,造成新品種流出海外。日本政府預計明年向國會提出該種苗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