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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壞了房東不肯修怎辦、房客能「改造」租屋處嗎?​3 個租屋小常識報你知

太報

更新於 2021年07月13日08:52 • 發布於 2021年07月13日08:52 • 黃梅茹

無論是上班族或學生,在外租屋最怕遇到馬桶不通、壁癌等設備出狀況現象,其實,透過認識基本法律知識,房客也能站穩腳步捍衛自身權益,拒絕房東的不合理行為。

圖片
租屋處示意圖。(圖片來源/免費圖庫 pixabay)

司法院在臉書專頁宣導幾個常見的租屋小常識,令不少民眾認為相當受用。

租屋處設備出問題誰負責?對方不願修理怎麼辦?

貼文指出,根據民法第 423 條,房東有義務將屋況保持合於使用的狀態,而除非另有約定,原則上舉凡天花板漏水、馬桶不通、壁癌等等問題,房東都應該負責修繕。​

另外,燈泡等​是自然使用所造成的耗損,為避免爭議,可直接在契約約定清楚消耗品的修繕責任歸屬,否則原則上也是房東要負責修繕。

至於設備出現毀損,房東不願意處理、維修的情況,房客也可引據民法第 430 條「催告房東在相當期限內修繕,否則房客可與房東終止租約」,或房客可先自己請人來維修,再向房東請款或是從租金中扣除。

貼文也強調,租屋處設備有毀損一定要告知房東,若房客怠於通知,導致房東沒辦法及時維修、進一步造成房東損害,房客可能須對房東負賠償責任。​

房客能自己裝潢租屋處嗎?

現今網路時常流傳有人成功「改造」房間的開箱案例,再加上疫情期間,許多房客長時間待在家,不免萌生 DIY 房間的念頭,想重新漆牆壁或更換地板,這樣的做法行不行?

一般來說,房客簽約完成即擁有房屋的使用收益權,只要租賃契約上未特別註記「不能裝潢」,房客就能自行重新裝潢,同時要注意契約上是否註記「退租時應回復原狀」的約定。

​房東擅自進入租屋處將觸法!

租屋期間,房客可能遇到房東想「檢查」房子狀態、來拿仍擺放在租屋處的物品,甚至是帶新房客來看房,上述狀況都得先得到房客的同意,房東才能動作。

司法院解釋,雖然房屋所有權屬於房東,但租賃期間房屋就是房客的私領域。如果房東未得到房客的明示或默示允許,無正當理由而擅自進入租屋處,極可能觸犯刑法第 306 條侵入他人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若將來遇到租賃糾紛,可至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解,調解免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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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黃增和
    整天刷沉痛文 是吃飽太閒逆
    2021年07月13日20:00
  • weiwei
    由於房客拒絕房東進屋,導致房客搬走後,屋內成了巨大的垃圾場,房東花了十萬元才剛把屋內的垃圾清走。
    2021年07月13日23:54
  • Clark
    以下是來自一位資深媒體人對於台灣目前新聞現況的觀察與沉痛呼籲 不禁感嘆 社會淪落至此也不感意外了 現在新聞的墮落程度可見一斑,成天使用聳動標題但內文貧乏言之無物: 恐、慟、驚、疑、竟、傳、擬、傻眼、直搖頭、第一槍、坦言、直呼、始料未及、後果不堪設想、險象環生、網笑稱、網直呼、網稱、網譏、網酸、網怒嗆、網飆罵、網反酸、這個人、這句話、這樣、出爐、曝光、說話了、回應了。 到底夠了沒有? 知恥嗎? 這就是所謂的新聞專業及第四權的水準嗎? 每天結果出爐曝光,某某回應了 誰誰又說話了 試問當事者原本是啞巴 不能說話嗎? 此外 首當其衝 颱風一來的萬年名詞 全因這件事 所以到底是哪件事 網瘋傳 到底是哪個網站?哪個網友在傳?誰啊?自己腦補的? 恐違法 恐恐恐 我看比較像是恐龍新聞吧..? 擬開罰 擬擬擬 用擬就是不會的意思 最重罰 哪次罰最重了? 朋友們加油好嗎? 要知道長進 素質要提升 新聞不該是剪剪貼貼 沒深度探討及後續追蹤 淪為速食新聞 好可惜... 新聞及傳播系的學生看到如此之墮落 情何以堪 可悲新聞已淪為沒營養卻霸佔網路資源的象徵 未來的他們也將進入此糟糕惡劣的環境 沉痛筆
    2021年07月13日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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