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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旅美男辱警像流氓判3月 引「中壢警女師案」上訴遭高院打臉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6月17日00:45 • 發布於 2021年06月16日23:23

金姓婦人和趙姓丈夫爭吵,兒子報警,竹北分局六家派出所曾姓、謝姓警員到場處理,趙卻罵兩人「想做流氓啊?」、「挖操」,檢方依妨害公務罪起訴趙,新竹地方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趙上訴,律師還拿出「中壢警違法臨檢」的新聞資料辯駁,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兩件事迥異,駁回上訴定讞。

「中壢警違法臨檢」是指音樂老師詹慧玲4月22日遭桃園市警中壢分局警員盤查,因拒回答、罵警員「很蠢」,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引發警察濫權風波。桃園市長鄭文燦事後要求警方執行勤務,必須謹守法律授權、友善堅定原則。

新竹縣警局勤務中心去年3月15日凌晨3點、深夜11點接獲報案電話,指趙姓夫妻在爭執,且還動手,六家派出所曾姓、謝姓警員接到通報,隨即前往趙家。金姓婦人同意警察進屋,警方要求趙提供身分證件,趙卻接連咒罵「挖操」、「我剛剛罵你了嗎?神經病」、「你是不是要做流氓?」、「你們派過來跟流氓一樣啦」、「那個瘦子像流氓一樣」。

當趙遭法辦後,檢方具體求處有期徒刑6月,他解釋「挖操」是他的口頭禪,「神經病」則是對妻子講的,他因長年住在美國,覺得警察沒有依法行政,因「不知怎麼形容」,便說他們像流氓一樣。因警察執勤過程都有密錄器紀錄,新竹地院不採信趙的說法,判他3月徒刑。

趙上訴高等法院,再辯稱因和妻子講話時,警察很大聲地說「怎麼樣?」還用斜眼看他,他才講出這些話,並沒有針對任何人。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之人查證其身分。」基於比例原則考量,對於犯罪預防的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作為的標準,是有「合理懷疑」。高院認為警方是因有人報案才到現場,管理員聯繫住戶後陪同警察到趙家,經小孩開門後才進屋,沒有違法之處。

趙在警察進屋後,先是說「不要聽小孩亂講話報警,你們就出動,浪費資源」,而當警察詢問金婦始末時,趙則不斷插話、出言挑釁。金婦訴苦他和孩子都是受害者,丈夫在家裡亂吼亂叫,希望警察把他帶走;高院認為警方合理懷疑趙有犯罪嫌疑,查驗身分未違法。

高院指出,「神經病」、「流氓」屬攻擊性言詞,與發語詞或口頭禪有別,顯見趙是在侮辱依法執行職務的兩名警員。高院批趙恣意侮辱依法執行勤務的警員,心態、手段都可議,影響社會秩序、公權力執行;趙的辯護律師提出「中壢警違法臨檢」的新聞資料供合議庭參考,合議庭認為兩事無從比附援引,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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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兩件事迥異,駁回上訴定讞。記者王宏舜/攝影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兩件事迥異,駁回上訴定讞。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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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5

  • Charles
    嫌犯意思是長期住美國, 所以對警察態度習慣如此 靠, 要是你真的敢這樣挑釁美警 你就算沒被警察開槍打成蜂窩 也可能拉到暗巷私下毆打 我親眼看過美國警察私下打人 台灣警察態度很溫和 希望人民尊重我們的執法人員
    2021年06月17日00:59
  • 孤獨傲鷹
    這個律師也真的是87 一個是臨檢 一個是報案 差那麼多 再來密碌器都有 拿出來就知道了 還可以凹說是對老婆講的 什麼樣的人找什麼樣的律師
    2021年06月17日01:11
  • solo
    可以不要…得易科罰金嗎? 直接都進去關不好嗎? 有錢的不怕罰啦 很難懂嗎?
    2021年06月17日01:03
  • 河馬*🇹🇼
    以為自己是米國豬了,握草。
    2021年06月17日01:16
  • Guanyu
    這新聞溫馨
    2021年06月17日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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