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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報導華視活化案被控妨害名譽 上報負責人獲不起訴

太報

發布於 06月03日10:17 • 呂志明
華視。資料照
華視。資料照

去年8月間,《上報》報導華視董事會欲利用總經理業務報導,夾帶華視活化案闖關,華視及其董事長認為聲譽及商譽受損,對負責人王健壯、總編謝忠良、撰稿的楊姓副總提起妨害名譽罪等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報導內容並非子虛烏有、且報導內容屬可受公評之事,將3人處分不起訴。

去年8月23日傍晚5點,《上報》獨家報導「傳將賣百億地給元大等4家財團 華視董事會偷渡闖關資產活化案遭擋下」,內容約略提及華視為了活化資產,去年8月10日董事會一度欲以總經理業務報吿方式,突襲『夾帶』偷渡資產活化案闖關‧‧‧其背後牽涉高達數百億元的土地資產開發運用等龐大利益,業界甚至傳出元大等4家財團早已瞄準這塊鄰近大巨蛋、松菸及信義商圈的北市精華地段大餅,恐將掀起選戰政治攻防風暴。」

8月23日晚間10時許,《上報》繼續追蹤報導「活化資產不如設法提升內容品質 華視董事:開發實體媒體產業園區聚落觀念過時」, 內容提及「過去不管是前總統馬英九時代提出規劃,或政黨輪替後輪到如今蔡英文任內末期再次推動,該案曾多次修改以不同土地開發型態、收支規模數度闖關通過,最終卻皆失敗收場,癥結點除資產活化所得是否支應過去累計虧損、規劃案倉促草率及利益迴避等問題,飽受外界批判外」。

華視公司及董事長胡元輝認為這2篇的新聞報導不僅損害其名譽還造成其商譽受損,將會影響華視對外借款的利益,因此對撰稿的楊姓副總、總編緝謝忠良、負責人王健壯等3人提出告訴。

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華視屬於公廣集團,名下資產龐大,沒有證據顯示,華視因為這篇報導影響其借款,因此不會造成其名譽及信用受損。另外報導提及董事成員宏碁創辦人施振榮、信義房屋創辦人周俊吉2人,為華視資產活化小組成員,但這次開會通知並未註明召集事由及議程,從施振榮與周俊吉並未針對這則報導出面澄清,同時還被多家媒體引用,因此採信報導內容有所依據。

再者,華視資產活化的議題屬於公眾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因此認為3人並無妨害名譽及妨害信用的不法犯意,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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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Milly Chen
    如果這次立法院民進黨沒有輸,上報官司會贏嗎?
    06月03日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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