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憲法法庭判決公務員考績丁等免職及警察累積2大過免職合憲 銓敘部:持續精進法制

觀傳媒

更新於 2022年06月26日10:51 • 發布於 2022年06月24日11:00

(台北新聞)【記者潘明賜/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今(24)日作成111年第9號判決,認定考績法有關考績丁等免職規定,以及第10號判決,有關警察條例有關獎懲累積2大過免職規定均合憲。銓敘部表示,將持續研議精進公務人員考績及警察人事法制,使文官制度更為完備,進而提升整體公部門之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

憲法法庭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聲請公務人員考績法第6條第3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4款及第8條後段等有關考績丁等免職規定解釋案,作成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以及就徐國堯聲請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1款規定解釋案,作成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並判決規定均合憲。

銓敘部表示,依111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考績法有關考績丁等免職規定,允許行政機關就所屬公務員有予以考績丁等免職之行政懲處權,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又該等免職規定是為汰除不適任公務員,以貫徹行政一體,與憲法第77條有關司法院掌理公務員懲戒之規定,以及憲法第18條規定保障之服公職權,均尚無牴觸。

111年憲判字第10號判決,認警察條例有關獎懲累積2大過免職規定,與考績法之規定雖有差別,然其目的係為追求重要公益,且所採差別待遇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實質關聯,與憲法保障人民平等服公職權之意旨,亦尚無牴觸。

銓敘部指出,第9號、10號判決,均揭示免職權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權限,考績免職及獎懲累積2大過免職,適合由行政機關行使,並為第一次決定。對此,銓敘部表示感謝憲法法庭,並將持續研議精進公務人員考績及警察人事法制,使文官制度更為完備,進而提升整體公部門之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

閱讀更多
雲林今日新增本土確診1091例 社區式機構快篩新制上路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0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