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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囤房大戶主動補報、補繳租賃所得稅及加計利息 免罰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1年11月17日16:25 • 發布於 2021年11月17日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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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針對囤房大戶租金所得展開精準查核專案,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17)日表示,在逐一發出輔導函後,轄區內某位持有16戶房屋的囤房大戶,已主動補報三年間租賃所得達200萬元,補稅17萬元。國稅局呼籲房東若有漏報租金應主動向國稅局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台北國稅局長宋秀玲表示,為維護租賃市場健全發展,讓包租公也跟其他所得人一樣,繳納公平合理的所得稅,財政部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已展開,各區國稅局陸續發出輔導函。

台北國稅局表示,針對持有十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族,都已逐一寄發輔導函,房屋所有權人要自行檢視房屋使用情形,並在期限內填復「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記錄表」,若有短漏報租金,應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才能免罰。

宋秀玲表示,若房屋所有權人未依限詳實回復房屋使用情形,國稅局將視案況需要,查核房屋所有權人資金往來紀錄並實地訪查或調查,若查到包租公有短漏租賃所得,除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補徵稅款外,也將另處罰鍰。

國稅局舉例,近期台北市就有某囤房大戶,名下持有16戶房屋,有14戶是出租、兩戶為空屋,在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這名納稅人就據實填復各房屋使用情形,並提供租約及空屋水、電費資料佐證,同時自動補報三年間租賃所得,共200萬餘元,扣除必要費用後約130萬元,補稅17萬元。

由於是自動補報補繳案件,因此雖然過去沒有申報,但仍可免罰。

宋秀玲表示,這項精準查核專案,是由國稅局先發出輔導函,請房東檢視是否有出租情形,只要在輔導期限內補報繳就沒有處罰的問題。

在輔導過後,若已讀不回、或回復內容顯然不合理,國稅局就會發出調查函,當收到調查函的時候,就代表啟動調查,無法再適用補報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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