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有關媒體報導「國土計畫法在即 申請地目變更、開發案件辦翻」案。國土管理署表示,現行既有土地相關法令及審查機制仍在,因此目前送件之申請案仍應遵守審查機制及依法審議,並非受到國土計畫施行而有所影響,強調地方政府勿將所有土地限制問題,通通推給國土計畫上路。此外,針對尚未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取得開發許可或使用地變更編定核准之申請案件,在國土計畫子法內會訂定相關轉軌銜接機制,以保障民眾申請權益,提醒民眾無須恐慌搶送件。
國土管理署說明,在國土計畫法實施前,已取得核准的變更編定案件,未來得從事繼續合法使用。有關現行小面積的「使用地變更編定」案件,未來將轉軌為「應經申請同意使用」機制,如尚未經核准變更編定,只要符合「取得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且「符合所在國土功能分區的容許使用規定」2項要件,就能轉軌國土計畫法繼續申請;現行大面積的「開發許可」案件未來將轉軌為「使用許可」機制,並強調未來申請書件及審查項目均會更加簡化。
國土管理署另表示,後續將透過轉軌銜接機制,讓未能及時完成開發許可的案件,如申請人已取得之興辦事業計畫、環評、水保等相關核准文件,在未來申請「使用許可」時皆得延用,並適用相關簡化程序,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