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溪有對郭姓夫妻去年4月某日清晨因故起爭執,吵完後不歡而散,妻子見丈夫又躺回床上睡回籠覺,於是拿起洗浴廁鹽酸,朝丈夫全身潑灑,造成郭男全身多處灼傷,左眼失明右眼僅能感受微光,桃園地檢署偵結,將行凶的妻子依家暴之重傷害案起訴。
起訴指出,56歲的朱姓女子與郭姓男子結褵多年,2024年4月間某日清晨5時50分許,夫妻倆不知為何事大清早又在大溪區某社區的住處起口角爭執,其間,朱女見郭男竟像沒事一般,重新躺回臥室床上想繼續就寢睡回籠覺。
朱女一氣之下,竟然拿起清潔浴廁用的鹽酸朝躺在床上的郭男全身潑灑,造成郭男頭頸部、臉部、軀幹及四肢受有化學性灼傷,灼傷面積佔體表約百分之30、雙眼化學性灼傷等傷害。
郭男當時因全身灼痛連忙起身跑進浴室沖水,然後再到戶外求救,社區住戶因聽見郭男的呼救聲,緊急將他送醫救治,不過郭男的左眼已永久失明,右眼視能也僅剩下感受光線的能力而嚴重減損。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朱女所為涉犯家庭暴力罪之重傷害罪嫌,至於警方移送報告認為朱女另涉殺人未遂罪嫌的部分,朱女於偵查中表示,她沒有要殺害被害郭男的意思,且被告並非持銳器攻擊被害人,由此可認被告卻無殺害被害人之意,與殺人未遂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