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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父親離世富二代「在國外」不奔喪!遺產判決出爐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社會中心/李明融報導

近日發生一誇張事件,彰化縣一名賴姓男子在去世後,留下4筆土地和2間房子,本應由其膝下獨子繼承遺產,不過賴男在命危之際僅前妻和生下的女兒急忙從台東前往當地照顧,並且在賴男逝世後女兒協助處理後事,但獨子卻在父親離世期間在新加坡逍遙,直到頭七前一天才回家,對此,姊姊憤而打官司爭取遺產,弟弟給出的解釋則是,父親生前都是他在照顧,姊姊僅在父親生前返家照顧,而法官最終判決也出爐。

父親離世不奔喪...富二代在國外逍遙!玩到忘我「4地2房」遺產遭砍半
富2代父過世不奔喪國外玩到頭七前1天,遭姊姊打官司爭取遺產。(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指出,姊姊原本沒有想要與弟弟爭取父親遺產,因為父親在她2個月大時就和母親離婚,並且隨母親在台東成長,母親後來也再婚,直到父親離世都僅以電話和通訊軟體互相問候,弟弟則是與父親和繼母在彰化生活,然而這次父親的離世,弟弟卻在新加坡遊玩,且直到頭七前一天才返家,對此,讓她憤而決定要爭取遺產。

父親離世不奔喪...富二代在國外逍遙!玩到忘我「4地2房」遺產遭砍半
綜合姊姊和弟弟說詞,法官最終決定姊姊可分得4筆土地、兩間房屋的一半。(圖/翻攝自pexels)

弟弟方面,父親曾向友人抱怨女兒長期不在身邊痛批「不孝」,且在父親過世前更是和女兒長年沒有聯絡,父親在最後一次致電給姊姊時直接斷絕父女關係,但姊姊未接電話,導致父親心灰意冷,親自在電腦中書寫遺囑,決定斷絕女兒的繼承權,父親電腦中的遺囑內容寫下「財產全部由長子單獨繼承……」,不過由於父親並沒有簽名且記載日期,不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定任一遺囑形式,並非合法有效之遺囑,弟弟為了證明遺囑效力,更請來伯父和姑姑到庭作證,親戚說法也和弟弟一致,姊姊也給出照顧父親期間和醫護人員及弟弟的LINE對話記錄,綜合兩方說詞,法官最終判決姊姊可分得4筆土地、兩間房屋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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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真這麼孝順怎會老爸死了,還不在身邊守孝,這也很怪
    11小時前
  • Jason
    子女本來就可以分
    48分鐘前
  • 品 良
    女人的話誰相信誰倒楣 有錢誰會不想要鬼都要
    5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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