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婚後育有1子,去(2024)年初阿國的手機壞的,就拿小萱的舊手機使用。不料,卻發現小萱2012年起與男子阿華(化名)外遇長達逾10年,不僅互傳訊息表露愛意及思念,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 2人也有帶他的未成年兒子一同出遊,阿國憤而提告阿華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阿華辯稱,他在2012年與小萱認識時,並不知道她是有配偶之人,而且之後2人也無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之分際,迄今已逾10年,而且阿國的請求權已超過時效。阿國雖提出2014年至2017年間她與小萱的合照,但相片顯示日期是小萱儲存在手機的日期,而並非拍攝日期。
阿華指稱,他與小萱上次碰面已是約8年前,依據阿國提出的對話紀錄,2022年都是小萱主動聯繫,他回覆的內容都是在安撫小萱,並非互表愛意的情感交流,而且他的行為尚非侵害阿國配偶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
法官認,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為逾越行為,乃是違反公序良俗,而干擾或妨害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身分法益者,據此為逾越行為之配偶及該第三人,自應負共同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阿華抗辯配偶權非法律上之權利,阿國不得依法請求,自不足採。
法官檢視照片,依據2017年出遊的合照顯示,與阿華與小萱及其兒子3人外型樣貌相符,阿華辯稱照片顯示日期非拍攝日期,難認可採。而且其他的照片,有阿華與小萱臉貼臉、親嘴、擁抱等親密合照。
另外,依據阿華與小萱的對話紀錄,阿華在2021年初傳訊表示,「2012~這麼長的時間,還是會不舒服」。小萱回覆:「我們已經分開三年了好嗎。還有什麼不舒服」。阿華則說,「不只。昨天看照片,最後一次是2017」。顯見2人在2017年仍有逾越一般朋友間正常交往之行為。
小萱又在2021年4月陸續封鎖、解除阿華的帳號,2022年2月也主動傳送,「昨晚做夢夢到你」、「不然我們還能聊什麼話題。聊你有沒有想我嗎」、「我在你心裡呀」。阿華則回,「難怪今天有點心悸」、傳送有性意味之茄子圖,並回「不止吧,不是都頂到噴水」、「(親愛的,你還愛我嗎)愛」。
法官認,2人對話多由小萱採取主動地位,但被告的回應有部分已逾普通異性友人間之往來分際。阿華抗辯2人交往已逾10年,阿國請求權已超過時效,即不足採。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得請求精神慰撫金,應以3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