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逾300萬,遭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聲押禁見,士林地方法院13日認為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士檢不服,今(17日)正式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強調關鍵證人仍待偵訊,被告若在外,有可能透過私下聯繫或影響證人供詞,進而影響案件偵辦,認為法院裁定有審酌不周之處。
陳怡君涉嫌自2019年間指示辦公室主任張惠霖,以弟弟、弟媳等4名親友作為人頭助理,卻未實際從事該職位,藉此詐領費用約新台幣300萬餘元。陳怡君在移送士檢複訊時,面對媒體喊冤「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但檢方訊後當庭逮捕陳怡君、張惠霖,並聲押禁見。
士林地院13日裁定張惠霖羈押禁見,諭知陳怡君100萬元交保,裁定理由為張惠霖已遭羈押禁見,相關證人已經檢方訊問完畢,相關對話紀錄及銀行交易明細也蒐證完備,證據已獲相當保全。但檢方認為陳怡君至今未能充分交代款項流向,有勾串共犯、影響證人供述之虞,因此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發回士院重新審理。 另外,士院13日裁定賀姓前男員工50萬元交保,楊女與張女各以60、30萬交保,陳怡君的胞弟陳衛德、洪姓弟媳各1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