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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颱風災損 九大稅目可減免

經濟日報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16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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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颱風山陀兒來勢洶洶,民眾別忘做好防災準備,以降低災害損失。財政部提醒,若不幸遇災損,記得拍照存證,事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綜所稅、營所稅、房屋稅等九大稅目減免,已要求稅捐稽徵機關從寬、從速、從簡原則辦理。

颱風山陀兒襲台,財政部提醒,民眾若不幸遇到災損,要先拍照存證,稅捐稽徵機關將積極協助受災地區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各項稅捐減免,共有九大稅目可以申請。

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提供減免的稅目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綜所稅部分,民眾必須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核定)表,且必須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營所稅部分,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營業稅則是填報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日數申請書,在發生災害之後立即申請;房屋稅部分,民眾若遇到房屋損毀達三成以上,即可填寫房屋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申請書,在房屋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每年3月22日,或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申請。

而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也可申請減免地價稅,也必須把握災害發生30日內申請;使用牌照稅,則是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可填報災害損失減免,要在災害發生一個月內申請。

財政部補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2個月,最長可分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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