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生效後,大陸商務部入庫律師、北京高文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管健指,對企業切身相關的就是市場准入和規則義務兩方面,前者效果立竿見影,後者則在解決企業是否能正常享受到應有的國民待遇或自貿協定許諾給予的待遇問題。
以總部在山東,到泰國投資工廠的企業來說,RCEP下的貿易投資就相當於一個真正的統一大市場。大家在一個規則下運營和競爭,管健形容,在統一的制度水平下,人員和資本等生產要素都可以自由流通,跨國投資就類似於跨省投資。
至於企業如何利用RCEP平台?管健指出,企業主要關心的第一是稅率適用問題。比如,中國大陸與東協、韓國還有澳大利亞都有雙邊自貿協定,RCEP生效後該怎麼選擇使用?事實上,國際條約都同時生效,可以選擇適用。但RCEP原產地規則則是企業疑問較多的地方。原產地規則的技術性很強,涉及細節較多,尤其是RCEP協議裡的區域成分累積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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