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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欠稅不理15年累計達4500萬 老闆一聽「管收」立刻繳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14日23:21 • 發布於 02月14日19:27

桃園某婚紗攝影禮服公司滯欠99年度營業稅,國稅局催繳未果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但公司已解散歇業,楊姓負責人的欠款累計至今年高達4500萬元,13日到案應訊,認定符合管收條件先留置,58歲楊男一聽「管收」急向親友湊200萬元頭期款脫身,其餘分55期付。

據悉,這家婚紗攝影禮服公司2005年10月起在桃園區復興路慈護宮附近熱門地段的路口營業,以獨家代理西班牙品牌「La Sopsa」高級訂製婚紗禮服著稱,由於店名和國際知名水晶品牌前3個字相同,連店外標誌也使用天鵝圖案,遭集團盯上跨海控告婚紗店違反公平交易法,認為公司名稱和標誌易讓消費者誤認成關係企業,最高法院裁定婚紗店的名稱必須改,全案於2013年底定讞,隔年更改店名繼續營業。

桃園分署說,楊的婚紗店漏開2010年發票涉嫌逃漏稅,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催繳未果,2015年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官接手後,趕到婚紗店查封所有婚紗法拍,但楊同年7月早一步脫產並將公司解散停業,查封之際有第三人出面表示已頂下婚紗店,並向法院提起確認所有權之訴獲勝,只好將查封的婚紗還他。

但執行官仍不放棄,有空就清查、調閱所有銀行金流,逐一解讀釐清,發現箭頭均指向逃稅的楊男,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楊男在國稅局著手清查婚紗店欠稅案後,利用變更負責人、將公司解散、歇業,並將大額資金移轉至他個人名下帳戶,另成立經營相同項目與業務的新公司,出售婚紗禮服給第三人等隱匿處分財產手段,規避繳納稅捐的義務。

執行官2020年12月先對楊男做出限制出境處分,楊男不服提行政訴訟,直到2023年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楊男敗訴確定。判決確定後,分署執行官仍未鬆懈,去年持續蒐集、補強相關事證後,通知楊男今年2月13日上午到案說明。

當執行官一一提示卷內相關事證,楊男堅決否認有隱匿處分財產行為及意圖,執行官訊問後,認為他有管收的必要,依法將他暫時留置,備妥卷證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楊聽見關鍵字「管收」驚覺不妙,一面向親友調頭寸,當場提清償計畫,先繳第1期200萬元,其餘分55期繳納並提供擔保,妻兒當天下午提錢北上,楊男於分署清點頭期款後,下午5時35分獲釋。

桃園分署呼籲,接到稅捐、罰鍰或勞健保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繳清,以免財產遭執行,對於拒不繳納且有脫產行為的義務人,執行署當依法強力執行,必要時將予以限制出境、向法院聲請拘提或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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