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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白牌車運匠趁女乘客酒醉性侵 辯稱「你情我願」遭法院打臉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3月15日21:50 • 簡銘柱

苗栗一名曾姓白牌計程車司機,因多次載送一對夫妻而熟識,未料他竟趁妻子小美(化名)酒醉時,假意護送回家,卻在屋內對其性侵得逞。事後曾男辯稱雙方「你情我願」,甚至指小美在車上主動親吻、挑逗,但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驗傷報告等證據,認定曾男趁小美酒醉無力反抗時強行性侵,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月徒刑。曾男不服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7月25日深夜,小美與丈夫阿德(化名)在新竹一間KTV飲酒,因小美不勝酒力,阿德便聯繫熟識的曾男駕車護送妻子返回苗栗住處。未料,曾男將小美送達後,竟趁她酒醉意識不清,攙扶她進入屋內,並在更衣室對其性侵。過程中,小美雖逐漸恢復意識並口頭抗拒,但因酒醉無力推開曾男,最終遭性侵得逞。

事後,阿德返家發現妻子痛哭,得知她遭曾男性侵,憤而報警處理。警方隨即通知曾男到案說明,並展開調查。

小美在法庭上證稱,案發當天中午她與家人及朋友在KTV飲酒,期間喝了2、3瓶葡萄酒及1瓶威士忌,已呈現醉態。晚間丈夫阿德到場後,因哥哥也喝醉,阿德需照顧哥哥,便請曾男駕車送她回家。小美表示,上車後已無印象,只記得曾男陪同進入住處,並在她換衣服時跟進更衣室。她雖要求曾男離開,但對方未理會,隨後將她壓制在地性侵。小美強調,過程中曾口頭抗拒並試圖推開曾男,但因酒醉無力反抗,事後感到極度痛苦,立即洗澡並向丈夫哭訴。

曾男在偵訊及法庭上極力否認犯行,辯稱小美在車上曾主動拉手、親吻,甚至挑逗他,並稱進入屋內後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他還聲稱,雖聽到小美說「不要」,但無法確定其真實意思,否認有強迫行為。

然而,法院綜合監視器畫面、驗傷報告、通訊紀錄等證據,認定曾男趁小美酒醉無力反抗時對其性侵,且不顧她的口頭抗拒,已構成強制性交罪。一審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曾男有期徒刑4年6月,曾男不服提起上訴,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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