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4月間看見警員、拖吊車司機等人正在拖吊違停車輛,一氣之下竟上前用身體衝撞警員,並嗆聲「可憐欸,當人家的狗」,因而挨告。新竹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阿強已經與警員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最終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4月間在新竹市某路段看見警員、拖吊車司機等人正在進行違停車輛拖吊業務,他一氣之下竟上前用自己的身體衝撞警員,導致警員重心不穩跌倒受傷,接著,他又當場辱罵警員,「X的,為了那一點錢是怎樣,錢拿來現在給他啦,可憐欸,當人家的狗」,因而挨告。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涉嫌侮辱、妨害警員執行勤務,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秩序的規範,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尊嚴造成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緩刑的部分,法官表示,阿強是因為一時失慮而觸法,事後已與警員達成和解並給付完畢,相信他經過這次的偵審程序,應當能夠知道警惕,不會再犯,於是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2年,希望他能改過自新,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