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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助高虹安貪汙!「4助理起訴」僅他無罪 兔姐、公衛文判2年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7月26日06:28 • 發布於 07月26日03:49

記者黃哲民、黃資真/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擔任立委期間,與4名國會助理,連手詐領立院公費助理補助共46萬30元,審理期間她全程否認犯罪,今(26日)北院一審重判7年4月。助理部分,「兔姐」黃惠玟2年、陳奐宇1年、「公衛文」王郁文2年,分別宣告緩刑3年至5年,陳昱愷無罪。

檢方調查指出,黃惠玟銜命辦理,每月灌水數千元到1萬元金額、盡量報到預算上限,時任高辦主任陳奐宇、法務主任陳昱愷與公關主任王郁文配合簽字,交給高虹安核定後向立院申報,至同年底詐領共62.5萬餘元。

綽號「兔姐」的黃惠玟被視為本案關鍵證人,證稱高虹安拍板決定助理該繳回多少差額充當「零用金」,且看帳仔細、會碎碎念,雖然「人很好,會給助理發獎金」,標準卻是「看心情」,她離職時,高尚未歸還零用金代墊的部分私人花費。

陳奐宇和陳昱愷雖認罪,但跟王郁文一樣,都供稱聽從黃惠玟安排申報加班時數、回捐加班費給零用金,高虹安沒針對回捐一事對他們下指令。不過陳奐宇證實,高要他轉告黃刪除手機對話紀錄,「最好是把手機銷毀」,高還希望「能不能把辦公室電腦裡的檔案銷毀」。

全案今日宣判,高虹安被重判7月4年、沒收11萬餘元;黃惠玟判處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3年,義務勞動100小時;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義務勞務240小時;陳昱愷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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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3

  • V
    有違法就應該處理! 但依照這個標準,我們的太子燦應該是出不來了…
    07月26日22:28
  • 蔡孟嘉
    你的老闆罪證確鑿,一定會關。對於你們這4個打工的,檢察官原本不想為難你們,你看不出來嗎?其他3個打工仔都已經認罪且判緩刑了,只有你在狡辯隱瞞真相,告訴我,如果你自己是檢察官會聽你的狡辯說謊嗎?還是你認為貪取幾百元$466是小事?果真如此那就去監獄陪你老闆了。
    08月01日06:21
  • Mo
    綠共綠衛兵綠傳媒文化大革命鬥爭 貪污腐敗賣台亂台造謠抹黑一條龍
    07月27日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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